国际教育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1.组长:李勇忠、饶文华
2.副组长:熊智伟、欧阳小勇、黄淑娟(纪检)
3.成员:熊琴、李翠、易文静、胡吉、周京树、丁松
4.推荐阶段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含联系电话):丁松15979103509
二、推荐阶段实施细则
1.名额分配
(一)直升项目 3人
遴选对象: 参加江西省普通文、理、艺、体高考,满足学校当年高考招生政策宣传时所规定的成绩要求,且学业、操行等各方面都符合普通推免相应条件者。
遴选办法:各学院报名直升项目且综合成绩(平时分+附加分)排名前三的学生可直接获得研究生直升项目补偿名额,其他学生分文科、理科、音乐、美术、体育全校排序,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取得剩余的直升项目推免名额,名额外的同学按总分高低排序依次候补。
(二)普通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普通推免名额为14名,按专业(班级)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竞争性计划的遴选办法:从报名普通推免项目且未获得商务英语专业(跨国商务、国际会计、国际金融)3个方向推免名额的同学中,按照各专业方向的顺位第1名,依据综合成绩总分(平时分+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
2.加分细则
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项目实施细则
一、学科竞赛获奖。
1.加分项目:
以校发〔2019〕82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目录为主要依据,并根据教务处2021年10月13日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通知》,以及2023年9月8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本科生学科竞赛A类竞赛项目的通知》为参照。其中,2021年10月13日前按照校发文件的目录执行,2021年10月13日至2023年9月8日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22年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通知》的目录执行,2023年9月8日后按照教务处《关于调增本科生学科竞赛A类竞赛项目的通知》的目录执行。B类竞赛不加分。
2.加分分值: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排名 级别 | 排序1-5名 (核心) | 排序6-10名 | 排序11-15名 |
国家级金奖 | 10 | 5 | 3 |
国家级银奖 | 5 | 3 | 2 |
国家级铜奖 | 3 | 2 | 1 |
省级金奖 | 3 | 2 | 1 |
省级银奖 | 2 | 1 | 0 |
省级铜奖 | 1.5 | 0.5 | 0 |
校级金奖 | 1 | 0.3 | 0 |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照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关于“挑战杯”专项赛事加分的补充说明:
一、红色专项赛加分:
1.国家级奖项降一级加分,即:国家特等奖、一等奖对应为国家“银奖”,国家二等奖对应为国家“铜奖”。
2.省级奖项和校级奖项按原级别加分。
二、黑科技专项赛加分:
按省级赛事加分,即:“星系”级作品、“恒星”级作品对应为省级“金奖”;“行星”级作品对应为省级“银奖”;“卫星”级作品对应为省级“铜奖”。
(3)其他竞赛:
级别 | 国际 | 全国 | 省级 | 校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
A2 | 4 | 3 | 2 | 3 | 2 | 1.5 | 1.5 | 1 | 0.5 | 0.5 |
A3 | 3 | 2 | 1 | 2 | 1.5 | 1 | 1 | 0.5 | 0.3 | 0.3 |
说明:
①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原则上按照竞赛通知中所确定的参赛范围及获奖证书上的标注予以认定。国际性赛事主要指美国数学建模等面向全球范围、参与面宽的竞赛;全国级赛事主要指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或者是在其指导下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省级赛事一般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以省为单位开展的区域性竞赛活动,或者是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参赛面较窄的竞赛活动等。
②团队参赛的加分标准:以数学建模为代表的团队参赛,如团队成员所作贡献均等,则同等对待;如果团队参赛中成员贡献有区分,则参照“互联网+”竞赛加分层次进行分配。原则上成员贡献的认定按照竞赛通知或者由指导教师提出分配办法,学校审定。
③A1类竞赛:同一年在同一个大赛中参加多个项目,获得多个国家级奖励的,经学校组织单位认定后,可累计加分,其他取最高奖项加分;同一年参加不同类别的A1类竞赛,以相应类别A1类竞赛奖励加分的分值累计;不同年份参加A1类竞赛,以相应年份所获奖励加分分值累计;A2,A3类竞赛项目,相同竞赛项目就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B类竞赛不加分。
二、发明专利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已批准的专利第一发明人 | 2 |
已批准的专利第二发明人 | 1 |
已批准的专利第三发明人 | 0.5 |
已批准的专利第四发明人 | 0.2 |
注:要求学生为发明人、江西师范大学为申请人,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应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专利项目只计算得分最高一项,不累加。
三、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须为江西师范大学)
类 别 | 分值/项 |
全国A类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部门目录为准) | 2 |
全国B类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部门目录为准) | 1 |
全国C类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部门目录为准) | 0.5 |
注:1.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
2.论文最多只计2篇,按得分最高的两篇论文累加。
3.论文加分须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予加分。
四、社会工作及综合素质类
获奖级别 | 分值 |
全国三好学生标兵 | 5 |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5 |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 3 |
全国优秀团干、全国优秀团员 | 3 |
校十佳大学生 | 2 |
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共产党员 | 1 |
国家奖学金 | 1 |
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5 |
校三好学生 | 0.2 |
校优秀学生干部 | 0.2 |
校优秀党员 | 0.2 |
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 | 0.1 |
注: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运动员等级 | 比赛成绩 | 分值 |
国际健将 | 世界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锦标赛 冠军 | 10 |
世界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锦标赛 亚军 | 8 | |
世界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锦标赛 季军 | 7 | |
世界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锦标赛 四至六名 | 6 | |
健将级 |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锦标赛 冠军 | 5 |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锦标赛 亚军 | 3 | |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锦标赛 季军 | 1 |
六、退役复学后的应征入学大学生,成绩达到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推免成绩总分加2分;服役期间被评为1次“优秀士兵”(“四有”优秀士兵)者加3分;服役期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四有”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七、普通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体育、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加0.2分。
八、以上未罗列的项目,确有充足加分理由者,可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九、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项目总得分不得超过10分。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学院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已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用于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名额或破格取得推荐资格。
4.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从严把握。
5.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院推免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
6.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7.加强信息公开。要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
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