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1.组长:黄慧、许璟
2.副组长:熊智伟、范永兰、欧阳小勇(纪检)、黄淑娟
3.成员:熊琴、王玲、张祥熙、李翠、梁珊、陈国女、宋心梅
4.推荐阶段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含联系电话):陈国女13970951104
二、推荐阶段实施细则
(一)直升项目 3人
遴选对象:参加江西省普通文理科高考,文科高于2018年江西省高考一本线12分,理科高于2018年江西省高考一本线22分,且学业、操行等各方面都符合普通推免相应条件者。
遴选办法:各学院填报研究生直升项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前三的可直接获得直升名额,剩余直升项目计划推免名额分文、理科学院,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取得名额,名额外的学生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候补。
名额分配:18级朝鲜语专业 3人
(二)普通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普通推免名额为9名,按专业(班级)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专 业 | 班级人数 | 名额分配 |
朝鲜语 | 17 | 1 |
商务英语(跨国商务方向)1-9班 | 270 | 4 |
商务英语(国际会计方向) | 131 | 2 |
商务英语(国际金融方向) | 99 | 2 |
共计 | 517人 | 9 |
(三)加分细则
1.学科竞赛获奖
(1)加分项目:
以校发〔2019〕82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所列A类竞赛35项,B类竞赛29项。
(2)加分分值:
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级别 | 排序1-5名 (核心) | 排序6-10名 | 排序11-15名 |
国家级金奖 | 10 | 5 | 3 |
国家级银奖 | 5 | 3 | 2 |
国家级铜奖 | 3 | 2 | 1 |
省级金奖 | 3 | 2 | 1 |
省级银奖 | 2 | 1 | 0 |
省级铜奖 | 1.5 | 0.5 | 0 |
校级金奖 | 1 | 0.3 | 0 |
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照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③其他竞赛:
级别 | 国际 | 全国 | 省级 | 校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
A2 | 4 | 3 | 2 | 3 | 2 | 1.5 | 1.5 | 1 | 0.5 | 0.5 |
A3 | 3 | 2 | 1 | 2 | 1.5 | 1 | 1 | 0.5 | 0.3 | 0.3 |
B类 | 2 | 1.5 | 0.8 | 1 | 0.8 | 0.5 | 0.5 | 0.3 | 0.1 | 0 |
说明:
①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原则上按照竞赛通知中所确定的参赛范围及获奖证书上的标注予以认定。国际性赛事主要指美国数学建模等面向全球范围、参与面宽的竞赛;全国级赛事主要指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或者是在其指导下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省级赛事一般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以省为单位开展的区域性竞赛活动,或者是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参赛面较窄的竞赛活动等。
②团队参赛的加分标准:以数学建模为代表的团队参赛,如团队成员所作贡献均等,则同等对待;如果团队参赛中成员贡献有区分,则参照“互联网+”竞赛加分层次进行分配。原则上成员贡献的认定按照竞赛通知或者由指导教师提出分配办法,学校审定。
③所有竞赛(A1类除外)就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A1类竞赛的国家级奖项,经学校组织单位认定后,可累计加分;省级以下奖励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年在同一个大赛中参加多个项目的,取最高奖项加分。
2.发明专利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已批准的专利第一发明人 | 2 |
已批准的专利第二发明人 | 1 |
已批准的专利第三发明人 | 0.5 |
已批准的专利第四发明人 | 0.2 |
注:要求学生为发明人、江西师范大学为申请人,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应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专利项目只计算得分最高一项,不累加。
3.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须为江西师范大学)
类 别 | 分值/项 |
全国A类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部门目录为准) | 2 |
全国B类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部门目录为准) | 1 |
全国C类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部门目录为准) | 0.5 |
注:(1)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论文最多只计2篇,按得分最高的两篇论文累加。
(3)论文加分须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予加分。
4.社会工作及综合素质类
获奖级别 | 分值 |
全国三好学生标兵 | 5 |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5 |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 3 |
全国优秀团干、全国优秀团员 | 3 |
校十佳大学生 | 2 |
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共产党员 | 1 |
国家奖学金 | 1 |
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5 |
校三好学生 | 0.2 |
校优秀学生干部 | 0.2 |
校优秀党员 | 0.2 |
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 | 0.1 |
注: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5.退役复学后的应征入学大学生,成绩达到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推免成绩总分加2分;服役期间被评为1次“优秀士兵”者加3分;服役期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的推免成绩总分加5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6.普通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体育、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加0.2分。
7.以上未罗列的项目,确有充足加分理由者,可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8.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项目总得分不得超过10分。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推免生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5.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要从严把握。学院要成立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7.加强信息公开。要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