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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六批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六批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教务字[2018]103号 时间:2018-10-23】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凝练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第十六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经研究,学校将开展第十六批校级教学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研究生、本科),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校级或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必修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从已结题的教研课题中产生。该课题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创新,达到省内以上先进水平,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教师近三年应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其中从事本、专科教学的工作量不得少于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的时间不得少于3年。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系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主要完成人系指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人。

三、申报程序

1.个人或集体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一式五份)。应提交的材料主要有:《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层次教学成果推荐书》(见附件1)或《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层次教学成果推荐书》(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版本;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著或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教学成果推荐书》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2.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将申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 本科层次的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杨桴,联系电话:88120267;研究生层次的报送至:研究生院,联系人:邓婧,联系电话:88120605。逾期不予受理。

3.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定后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励办法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由学校向获奖者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奖的教学成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第十六批省级教学成果奖。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层次教学成果推荐书

2.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层次教学成果推荐书

3.江西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上传的文件:附件.docx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docx